尤其是这种规定并不是特别明确的,什麽叫全国有重大影响,那就是由人家说了。
不过既然已经提交上去了,那就等着吧。
至于鑫达公司的那些人是不是会跑路,无所谓,反正再怎麽跑也跑不到哪里去。
这可不是小钱,牵扯到了二十多个亿,他还真的不信对方敢把这钱转移到一个毫不相关的人那里。
财帛动人心!
高院这边是开心了,立案庭的庭长感觉自己头都不疼了。
然而没过几天,一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一般砸了下来,最高法决定,案件由汉东省高院来管辖!
对没错,虽然这个案子很重大,应该是最高法来管,但是最高法可以指定啊,这是最高法的权利!
高院彻底麻了,官大一级压死人,面对其他情况他们还能说几句,但是面对指定管辖,根本没法说!
老唐这边很快就知道了消息,随即联系帝都的投资者保护公司,他们这边要开始准备诉前保全了!
虽然不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但毕竟之后执行起来也是麻烦一堆,所以该做的保全必须要做。
而且,《最高法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为什麽一再强调这个规定是对普通投资者的极大保护,就是因为这些规定了不用预交诉讼费,保全也不用提供担保。
很多人依旧好奇投资者保护机构是怎麽知道这个案子的原告信息的。
上面所说的《规定》第三十五条: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据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的权利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并通知全体原告。
这个里面的公告,指的是投资者保护机构布的登记五十个投资者的公告,
一般来说这种公告也不容易看到。
而在本案里,老唐早已经给找好了相应的五十个投资者,所以公告了也没有掀起什麽波澜。
现在,终于到了图穷匕见的一步了!
最高法指定汉东省高院管辖该案,高院就要准备审查原告名单来进行登记,
然后要通知全体原告!
这个工作是高院来做的,就是要给那些还不知道人说一句,你们之前炒股赔钱那个事,现在已经有人代表你们起诉了!
你们什麽钱也不用出,安心坐在家里等着诉讼就行。
又是一个明媚的早上,老唐拎着手提包走出律所,一路来到高院门口,投资者保护公司的人已经等着他了。
「唐主任早啊!」
老唐笑着点点头:「刘总早啊,咱们进去吧。」
这位刘总是公司派过来的一个领导,是公司法务团队的一个副总监,为了这个案子,公司专门派来了六个法务人员组成的团队。
而老唐则是案件的代理律师,如果是正常情况下,老唐这边至少也要有四到五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
只不过老唐一个人习惯了。
几个人一起进了高院,很快便找到了对应的窗口。
「同志你好,我们来做一下诉前保全。」
窗口的工作人员杨妙晴抬起头,马上就认出了老唐,毕竟这位最近在他们院里可是经常被念叨。
就算是她的领导,现在也时常把唐方镜这个名字挂在嘴上。
「唐律师啊,你们是—————-哦,要申请那个案子的保全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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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唐点点头:「鑫达公司,控股股东,十三个董事,还有五名独立董事,十二个高管。」」
老唐嘴里一边说一边往里面递材料,杨妙晴也是头皮麻。
什麽叫一网打尽,这就是一网打尽,凡是在之前披露的信息上签字的,有一个算一个,都跑不掉!
很简单的逻辑,你们在披露的报告上签字,那就说明你们都认同这些报告,
都认为这些报告可以代表你们公司的真实情况。
结果现在,这报告都是假的,虚增利润规模,那你们说你们都不知道?
之前就说过了,他们是不能说「我们不懂」或者「我们相信其他人所以签字」这些理由的,法院是不支持这些理由的。
倒是老唐在调查的时候现,鑫达公司的法务总监因为某些原因已经离职。
不过无所谓了,对方也在这高管群体里面,所以这次要申请一并冻结的。
一份又一份的保全材料被不断递了进去,杨妙晴已经有点头昏脑涨,不得已又喊了一个同事过来帮忙。
单单是登记这些材料都花了很长时间,等里面都记录好之后,都已经快要中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