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一个女人,伤筋动骨,半死不活。
剥层皮一般。
多则十年八载,少则九十个月。
总要熬过那阵,疗完伤,释怀遗忘。
陈渊在医院用过午餐,下午离开。
沈桢去一楼水房打了一壶热水,返回时,病房中站着一名女子。
与陈翎年纪相仿,知性成熟的中短发,墨蓝色大衣,捧着一束鲜花。
只瞧背影,优雅干练。
沈桢没打扰她,倚着门。
女人凝视昏睡的陈翎,“这些年,你反而越来越固执了。”
她挪椅子落座,顺手把花束搁在窗台。
“我记得在警校,那一届372个学生,你高考分数最高,也最桀骜不驯。校长,教导员,老师,很烦你。”女人不由自主笑,“你分配到长安区局,全区二十五个实习刑警,只有你挨了批评,差点遣返回校,也只有你胆子大,入职不足半年,立了三等功。”
沈桢揭过四四方方的窗口,这一幕陈旧,悠长。
是陈翎的峥嵘岁月,多情往昔。
“那桩三等功,你险些搭上性命,我哭着哀求你当民警,即使当刑警,至少调离重案组,以免我担惊受怕,你不肯,宁可与我分手。”
女人自嘲,“爱情,亲情,金钱,这世间代表一切的欲望,在你眼里,比不过你的警服,你的信仰,你的热血和荣誉。我们在一起两年零八个月,从20岁到22岁,后来分分合合,直到你二十六岁那年,出征缅甸一线,我目睹你的衬衫沾满鲜血,你的左腿嵌入五枚钢钉,肩胛被子弹打穿,颅顶缝了七针。”
她不可自抑,哽咽的哭腔,“陈翎,我很后悔考入警校,遇到你。倘若我遇到一个不那么深爱的男人,我能做到理解他,支持他,甚至接受他的牺牲。我也从警,我热爱事业大于热爱自己的丈夫。但造化弄人,让我遇到你。我在脑海一遍又一遍预演你可能会牺牲,我意识到我支持不了你,我不配在你身边,因为我是自私的。我所挚爱的男人,一心舍生忘死,他注定属于警界,属于战场,是人民的英雄,他不会只属于我,属于一个小小的家庭。”
女人起身,为他掖了掖被角,“祝福你扛过这一劫,你不年轻了,后半生为自己活。”
陈翎一动不动,躺在灼白的灯光下,消寂如海。
下一秒,女人走向门口。
沈桢来不及躲闪,迎头和她碰面。
女人当即驻足,脱口而出,“你是沈桢吗。”
她一懵,“您认得我?”
“不认得,我听过你的名字。”
沈桢诧异,“我和您没有交集吧?”
“你和陈翎不是有吗?”女人上下打量她,“陈家男人的眼光果然不错,沈小姐圆润可爱,像一颗小番茄。”
圆润。。。
她笑容凝固。“谢谢。。。”
傍晚,陈崇州下班回来,沈桢在厨房煮粥,“今天有一个女人探望三叔。”
他扯了领带,在水池前洗手,“下属么。”
“是三叔在警校的初恋女友。”她舀了一勺,佣人端着搪瓷锅,直奔餐厅,她虚掩门,“气质和寻常女人真不一样,英姿飒爽,又蛮贤惠。”
陈崇州没见过,据说谈过两三年,不长不短,陈翎比较传统,没到谈婚论嫁的阶段,他不带回家。
一旦到那程度,谁不同意,也没用。
沈桢嘟囔,“她夸我。”
这萎靡的态度,不像多么中听的好话。
他扬眉,“夸什么了。”
“夸我像番茄,长得圆乎乎的。”
陈崇州闷笑,“也是实话。”
她气恼,当场翻脸,“我为什么胖啊?不是为你生儿子?你们这群狗男人,全没良心!”
他好脾气,照单全收,“夫人教训得对。”
狗男人,陈崇州忍了。
沈桢生气就爱叫他狗男人。
至于儿子,这茬他没来得及“报喜”。
当然,对他是喜,对沈桢,未必是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