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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指纹之殇(第1页)

指纹被人冠以“证据之王”的美称,原因在于指纹是可以同一认定的,指纹是人手指表面的乳突纹线,是汗腺有序排列形成的线条,组合而成不同纹形,又扩展到手掌纹、脚趾纹、脚掌纹、唇吻、耳廓纹等,这些纹形、纹线在无外因作用下,自出生始至死亡基本保持不变,当然有面积、大小、线条粗细等差异,人类个体之间指纹出现相同的几率有数据称是一百五十亿分之一。

指纹出现在犯罪现场,只能证明拥有这枚指纹的人来过现场,却很难认定来过现场的这个人与犯罪行为的直接关联性,这就是指纹之缺陷,就是找人容易,证明此人是犯罪分子很慢,需要关联更多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才可以。

2ooo年,公安部全国推行各基层公安局建设二级技术室并达标验收,下文件明确要求技术室所必须配备的硬件器材及软件要求,其中一项工作就是指纹库建设,市级公安机关建设指纹库,各级基层单位定期内进行报送犯罪现场指纹检材数量质量考核,市级公安机关指纹库与公安部联网,最终全国指纹库联网,并提升指纹软件比对系统研,提升指纹比对准确率,并对市级公安机关指纹比对人员进行主动培训,设立专岗专责,加强指纹系统全国联网比对破案能力,一方面加强指纹样本收集,即合法采集社会人员指纹样本,另方面加强犯罪现场指纹检材采集,三方面提升系统比对软件能力,通过对指纹样本和指纹检材的比对,以其使用指纹查找犯罪分子。这一工作是国内刑事侦查工作的里程碑之一。犯罪现场提取的指纹与现场勘察人员的技术水平有直接关系,犯罪现场可能有多人进去,犯罪分子也进去过,所以需要先行确认哪些部位最有可能遗留犯罪分子的指纹,然后再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提取固定,所以先要根据现场变动状况、可能侵害部位等对犯罪分子的行动轨迹进行模拟,这就需要技术人员有若干年的工作经验,懂得犯罪心理学,了解各类型犯罪分子的行为习惯,还要有较强的空间思维能力,再利用娴熟的技术手段成功现、提取,这样的现场指纹才会更有价值,没有遗漏。

莫逸信当时师从市局刑侦科专家王老师,王老师曾有三根纹线定结论的传说,也就是利用指纹三根局部乳突纹线进行检材与样本的比对,这怎样比对?就是利用乳突纹线上汗腺排列方式及汗腺之间的相对位置特征进行比对同一认定,当然需要根据犯罪现场指纹遗留条件,先是指纹残缺不全,还要指纹汗腺有序排列、清晰,提取方式不能破坏排列清晰度,样本指纹的提取也要达到汗腺有序排列、清晰可见,再加上高倍放大镜,才能精确比对,当然比对人员的经验技术水平也至关重要。

老莫是分局技中队的副队长,专职负责二级技术室建设。二级技术室建设除了强制性配置一部分硬件设备外,最重要的就是指纹工作建设,包括指纹技术的培养、现场指纹的报送及辖区人员指纹采集等工作,扩大指纹库数据量,加强现场指纹破案。

某日,辖区内一事业单位生盗窃案,犯罪分子撬开防盗窗进去财务室,撬开保险柜盗走现金三万余元,当然这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室保险柜现金过夜不得过一定数额。老莫在现场保险柜上提取到一把指掌纹,就是犯罪分子在使用撬杠撬压保险柜时,一手持撬棍撬保险柜门,一手按住保险柜固定,全掌按压保险柜临近门缝的那一面,多次滑动后,形成一把重叠指掌纹,最后落点提取到三枚可比对指纹,根据犯罪分子使力特征及行为方式,可以确定这是犯罪分子的指掌纹无疑。该指纹入指纹库后,竟然比对出一枚指纹样本,是1983年盗窃案已破案件犯罪人员的指纹样本,信息反馈回来后,侦查队排比现,此指纹拥有者竟是被盗单位的一名中层干部,比照现在相当于公务员副处级调研员,这就有点尴尬了。刑侦大队长和老莫谈这个情况,老莫说“根据现场情况分析这是犯罪分子遗留指纹无疑”。一个中层干部也不分管财务室,平时不怎么接触财务室内物品,保险柜遗留指纹那一面平时放置时都紧贴墙面,把保险柜放倒后才会露出来,指纹遗留部位符合撬压动作特征。大队长说“也对,也没人知道,这个中层干部曾在1983年全国严打期间因盗窃被打击处理过。算了,这件事交给我处理”。就这样,因为那人身份特殊,这个事情就另行处理了。

2o2o年左右,某分局联系老莫,说老莫在1999年现场勘察时提取过一枚指纹,要求老莫出具证明来证明此指纹是犯罪分子所遗留。老莫对这个案件很有印象,是一个近八十岁的独居老太太,被人杀死在独居房内。当时现场判断是犯罪分子趁天黑翻窗入室,进入老太太房中,正在翻动物品时,老太太惊醒,欲喊叫,罪犯随即就地取材利用老太太房中的一团毛线勒住老太太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典型的入室盗窃杀人。老莫和市局技术人员在室内提取到一枚指纹,这枚指纹遗留在一个被撕开的纸盒碎片上,当时怀疑是罪犯杀死受害人后,翻箱倒柜寻找有价值钱财时所遗留。这办案单位侦查员也很奇葩,让出证明来证明这指纹是犯罪分子所留,老莫很清楚他们想干什么,侦查人员是想让证明这指纹是杀人罪犯所遗留,这在逻辑上也不通,这指纹虽然遗留在现场,但侦查机关办的案件是杀人案,指纹即使遗留在现场的一篇纸片上也不能证明是杀人罪犯所留,这就是指纹之殇。老莫肯定不会出具这么无聊的证明,出了证明也是逻辑不通。果然,生的事情让人大跌眼镜。当时的情况是,侦查人员根据指纹库反馈情况把指纹拥有者找到后,确实现该人有盗窃犯罪前科,但此人死活不承认到过那个现场并杀人,所以才会找到老莫出证明,这是明显的坑,老莫如果能证明这是杀人罪犯遗留的,估计破案的功劳也就非老莫不能领了。后来,侦查人员下决心进行了三天突审,最终那个嫌疑人咬紧牙关、不负众望没有承认盗窃杀人,因时限问题,也只有当放人了事。谁知道,这人也不是省油的灯,出来后上访告状称遭到刑讯逼供,这又给侦查人员上了一课,侦查人员又找到老莫和市局技术员,要求出具证明该指纹是该现场提取,老莫不想给他们出这么无聊的证明,但是市局的同志已经签上了字,老莫也就不强人所难了。要不这帮有勇气的侦查员也不好过这一关。还是老莫告诉那帮侦查员那句话“现场的指纹只能证明指纹拥有者到过现场,无法证明其实施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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