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历一千两百又五十年,因二百五十年为一个纪元,故也为第六纪元初年。
元宵未央,戌时三刻。
浊溪县虽离边关不远,但有平州杨家坐镇边陲,蛮荒中的妖族兽族,却也不敢踏入大周的边境半步。
凡人安居乐业,灯会如此红火。
一盏龙灯之下,只剩最后一支糖葫芦的摊位。
微胖后生顾长乐,迅速挤到一女子的身前,笑嘻嘻地说:“老板娘,给我来串糖葫芦。”
老板娘非但没有埋怨他的插队,反倒笑脸吟吟地拿出一支,递了过去。
顾长乐接过糖葫芦,将老板娘的小手握在自己的手心,然后万般不舍地慢慢上移。
随后冲着老板娘和老板贼笑了一下,没付钱便转身要走。
“不许走,你这个登徒子,钱还没付呢。”身后女子看不惯这种地痞流氓,抓住他的肩膀厉声道。
“疼疼疼!”顾长乐转过身,冲着老板和老板娘做了个惨兮兮的表情。
“他是个好人,这糖葫芦是我们送给他的。”卖糖葫芦的老板有点不好意思地说道:“明日姑娘再来,我们白送一支给你。”
前些日子,顾长乐刚刚帮她家男人打赢了一个仙人跳的官司,本应该收十两银子,看在他们没钱的份上,只收了一两。
摸个手不过分吧!
怡春阁的姑娘,一晚也才二两!
“姑娘若是不嫌弃,我这根可以给姑娘。”
说罢,顾长乐将吃了一颗的糖葫芦递了上来,并用欣赏一幅春闺图般的眼神打量着她那遮于云雾之上的半掩山峦。
女子泛起一阵恶心,但是看到摊前的二人丝毫没有责怪那人的意思。
转身便走。
“别走啊姑娘……”
“姑娘是陌生面孔,新来的吧?我知道有一家酒肆的菜特别好!”
“一起去喝两杯!”
姑娘越行越远,后面传来的声音却越来越大。
众人哈哈大笑。
姑娘好不社死!
元宵已过,华灯不复。
午时,县衙口,铜牌顾长乐背着一个插着“讼”字小旗的竹筐斜躺在石阶旁。
今天是新县丞走马上任第一天,顾长乐这种小讼师很是期待。
新官上任三把火,总是要装一段时间的。
听说这县令之前在皇城做大官,因为得罪了皇上被到这小小的浊溪县。
想来不会在做什么过火的事情。
阳光正好,正在石阶上小憩的顾长乐感觉到有人在用脚踹他的屁股,势大力沉。
刚想站起发飙,立马认出眼前的女子,正是他昨晚调戏过的那位。
“你。。。。。。”字还没出口,就被眼前的女子打。
“谁允许你在我爹爹衙门口摆摊的,滚到大街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