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个案子,苏彻已有了一些猜测。
按照大燕律法,打架斗殴最多是处以杖刑,罪不至死。可律法这东西,对善于利用它的人来说,又十分灵活。
打架斗殴一般处以二十到六十杖的杖刑,但何为打架斗殴,却没有具体的标准。
对方如果拿那五十两银子做文章,有可能会告她一个抢劫罪。
抢劫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但至少要致人重伤,按照小米儿的说法,对方至多只算得上轻伤。
“小公子,我还有救吗?”小米儿问道,语气中充满了恳求。
“你被判了什么罪?”
“妨碍公务,以下犯上,殴打官差。”
苏彻顿时吸了一口凉气。这是踢到铁板了?对方根本不是寻常纨绔子弟,而是朝廷命官?
“那人是什么官差?”苏彻问。
“我……不记得了。”小米儿摇了摇头。
麻烦了。
官场上讲究官官相护,若对方高于四品,甚至能以势压人,京都府衙就算想管也不敢管。
若是寻常小官,那大概率是靠打点银钱收买了府衙,苏彻只要能够找到铁证,还算有点转机。
在这个等级森严的社会里,不存在所谓“正当防卫”,所以小米儿拿酒瓶砸了官差,确实是以下犯上。但是以下犯上这个罪名,量刑一般也不高,除非是皇亲国戚,或是伯爵以上的大贵族,一般不可能处以死刑。
如果对方的身份真的如此高贵,苏彻就算是有天大的本事,也救不了小米儿了。
只能先假设对方并无爵位,只是个寻常小官,最好不要超过五品,方才有一线机会。
最大的突破口在“妨碍公务”上。
既是妨碍公务,那当时那几人就必须正在执行公务。
欺负小米儿爷孙俩的那些人,分明是去茶馆取乐的,所谓妨碍公务根本不成立,这一点可以予以反驳。
苏彻站起身去,摇晃着牢门,牢门上的铁链子被晃得发出了清脆的响声。
“来人!”
“来咯!”李夜几乎在苏彻叫嚷的瞬间便开了牢房的大门,“苏小爷,有何吩咐啊?”
李夜的语气十分殷勤,不像个狱卒,倒像个客栈酒楼里的小二。
苏彻指着小米儿道:“你去寻来她的卷宗,若取不来原卷,也可以誊抄一份。”
“这……”李夜有些犯难了,“苏小爷,卷宗在府衙,可不在我们监牢。我就算是有通天的本领,也没法给你拿来啊!”
“十两银子。”苏彻道。
李夜叹了口气道:“不是小的不想办,实在是……”
“二十两。”
“这……不瞒苏小爷,我在府衙确实有几个朋友,可关系却没有那么熟络,我倒是可以为你联系一二,可苏小爷最好别抱太大期望才好……”
“五十两。”苏彻淡淡开口,“最后一次出价了,你想好再说,这监牢里可不止一个狱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