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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章 梅子糖(第1页)

忙碌了一天,竟都做了一些杂活,珍珠觉得有些委屈。

她原本是被安排去伺候周玉奴的,讲真一开始她是蛮期待和兴奋的。周玉奴,那可是小樊楼的招牌,好多达官显贵排着队都未必能请得动她出场。因此她干活特别卖力,想在女神面前尽力表现自己。

谁知,就因为擦拭了一下琴,就被训斥着撵了出去。珍珠不明白自己哪里错了,不就是一把琴吗,又没给她弄坏了。

这一天下来,虽然没有人再提及这件事,但珍珠心里还是憋得慌,老是惦记着被骂的那一会儿,越想越是难过。所以呢,还是那句话,粉丝不要离偶像太近,容易被伤到玻璃心。

晚上,宋小妹赶完夜场,差不多也要下工了。她见珍珠有些闷闷不乐,知道她还在为早上的事烦恼,便过去劝她:“哎呀,没什么大不了的啦,哪个人工作的时候不出点差错呀?”

“可是……”珍珠很想说,原以为在周玉奴身边,给她做个贴身丫鬟,觉得很满足,可谁曾想第一天就翻车了,而且还有些不愉快。可话到嘴边,想了想又咽了回去,她觉得宋小妹是无法体会她的心情的。

不过宋小妹怎么会不知道她在想什么呢,毕竟人家前世也是追过星,玻璃心碎过无数次的人。

“别胡思乱想了,兴许人家到后来都记不起有这件事了。只有你啊,耿耿于怀,放不下。”宋小妹说着从腰间的小包包里取出一块三角软糖来,剥开包裹在外面的一层油纸,塞到珍珠的口中。

“什么嘛?”珍珠被宋小妹突如其来喂食,吓了一跳。

“糖啊,吃甜的,能使人快乐。”

珍珠含着糖,这糖挺甜的。她只在小时候吃过几回,还是逢年过节,父母带她出去逛灯市的时候买给她吃的,但自从她记事起,便没有再吃过了。因为一直听人说,糖吃多了会长龋齿。

珍珠咂巴着糖,忽然一股酸味袭来,她眯起了眼睛。“这是什么,怎么,那么酸?”

宋小妹赶紧托住她的下巴,害怕她吐出来。“别吐,别吐,是梅子。”

珍珠眯着眼睛看着宋小妹,眼角居然酸出了眼泪来,表情极为怪异。良久,“噗嗤”一声,两人都笑了。

珍珠一边抹眼泪,一边笑着说:“这糖,里面居然还有一颗梅子,太有趣了。”

宋小妹见珍珠笑了,她也笑道:“酸酸甜甜,两种味道,怎么样,好吃吗?”

珍珠捂着嘴,点点头。这味道对她来说,很是新奇,但很好吃呀。那梅子被糖包裹着,吃起来酸中还带着甜味,回味无穷。宋小妹见珍珠喜欢,便从小包包中又掏出几颗,塞到她的手里。“给你几颗,回去慢慢吃。不开心的时候,吃一颗。想想啊,明天太阳一出来,又是崭新的一天不是?”

是啊,每天都会是新的一天,不开心是一天,开心也是一天。

珍珠看着宋小妹,好奇地问:“你是因为什么才来小樊楼的呢?也是为了挣嫁妆吗?我看你今天一天挺辛苦的,做的事比我还多。我娘说,女孩子没有好的嫁妆,婆家也会嫌弃的。”

“啊?不是啊……”

宋小妹摇摇头,只回答了珍珠的前半句:“不觉得累啊,做自己喜欢的事,即便辛苦但也是很开心呀!”她知道跟一个在封建社会中出生长大的小姑娘讲一些女权或者人生大道理,人家是无法理解的。

“所以,你喜欢梳妆打扮是吗?”珍珠的眼中闪过一丝光亮,她抓着宋小妹的手,更加好奇了:“这个真的很有意思吗?”

“有。你想啊,那么多胭脂水粉放在你面前,闻着都香。一个个普普通通的姑娘经过你之手,瞬间就变成了一个个大美女,哇~我跟你说,那感觉比吃梅子糖都开心。”宋小妹跟她描述着化妆造型时的一些情景和细节,听得珍珠有些入神,那是一个怎样的过程,她并不十分清楚,但看宋小妹手舞足蹈的样子,定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她甚至开始有些向往了。

“你可以教我吗?”珍珠忽然问道。

“啊?”

“教我梳妆,我想……我也想当个妆娘。”

当妆娘,就意味着跟丫鬟有些不一样了,丫鬟只是伺候人衣食起居日常生活,算不上《劝诫令》中所说的“从商”“买卖”。而妆娘,这就属于灰色地界,可以说是服务性人员,但也可以说是“从商”人员。为什么呢?妆娘是一种职业,可以一对多,丫鬟是一种身份,是多对一。换句话说,妆娘可以为甲服务,也可以为乙、丙、丁等,可以分别从甲乙丙丁那收取服务费,只出卖单一性的劳动,即化妆造型。而丫鬟,只能服务于一个人,要么甲,要么乙,或者丙、丁,不能今天服务甲,明天就去服务乙了。

再往深处说,在一些朝代,丫鬟有些还是奴籍的,签了卖身契的,是主人的私有财产,还可以被主人家转手卖出。比如《金瓶梅》中,西门庆死后,他的小妾孙雪娥与人私通被抓,就被卖去做奴隶,后来被周家花了八两银子买到家中,成了一个“烧火做饭”的使女。这是明清时候的事。除了明清,在唐代,“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在元代,还“与财物同”。

不过在宋代,又是另一番光景。宋代的丫鬟只有犯事者家中的女眷才是奴籍的,其他的等同于平民,与主人家的关系也是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她们不是主人的私有财产,是自由人。就像珍珠和胭脂,虽是丫鬟身份,但是她们仍旧有广阔的自由空间,仍旧有独立的人生。宋代的法律规定,雇用他人为仆,必须签订契约(即劳动合同),契约上要注明限期和工钱。契约到期之后,就不存在关系了,除非续约。律法还规定“雇人为婢,限止十年。”也就是说,丫鬟仆人不得超过十年。《宋刑统》上还规定拐带人口将人买卖为奴的,判处绞刑!

所以,宋代的丫鬟在历代丫鬟中,感觉是活得最有尊严和体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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