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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页(第2页)

俩人相谈甚欢,不说即明一点就透。

宋大人承诺遮盖掩饰帮其蒙混过关。

孙大人从袖子里掏出个用纸包着的小乐俑,毕恭毕敬双手奉上,“小小玩物,不成敬意,望大人笑纳。”

宋大人客气一番,“恭敬不如从命。”

受了贿了。

等孙大人一走,宋临剥开纸张细细查看,不看不要紧,只扫了一眼,宋临稀溜溜倒抽凉气,大着舌头半天冒了一句:“唐……三彩?”赶紧又拿纸包上,不经意瞥见这纸上的字,诧异之至,居然……居然是一千两的银票。

宋临使劲咽了口唾沫,目瞪口呆,一巴掌打在自己脸上,“我受贿了?”

唉……真不想说——

此次受贿完全违背了朱佑杭的“贪官理论”——不能大贪,更不能不贪,要以“明哲保身”为前提视情况适度合宜地贪,要先查账本然后再贪,要让行贿者心怀感激地贪。

反观宋大人,贪得太大了,没查账先贪了,行贿者是何想法一无所知。

因此,几乎可以断定,宋大人的此次受贿犯了贪官原则的大忌!

心慌意乱之下果然容易做出过激行为。

教训!教训!

宋大人忐忑了一夜,半梦半醒之间,脑中灵光一闪,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财神爷都亲自送钱上门了,往外推岂不是驳他老人家的面子?再说,作为一个饱读诗书的儒商,跟钱过不去不但背离天性,而且违逆孟亚圣“利以诚而正”的谆谆教诲,连孟二圣人的话都不听简直人神共愤天理不容!

引经据典找到至理名言之后,宋大人断然认定--贪污受贿,只要做到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就完全等同于行商做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何乐而不为?

翻了个身,心安理得地睡着了。

第二天,宋大人特地把小乐偶揣进靴筒去了衙门,竖着耳朵等江秋。

江秋刚探出半个脑袋,宋临一个箭步窜过去,左手拖人右手关门,一气呵成迅雷不及掩耳。江秋本来还在打哈欠,被他一吓,彻底懵了。

俩人缩在大书柜后面,宋临掏出小乐偶,还没递过去,江秋眼睛陡然锃亮,“唐三彩?”一把抢过去,颠三倒四看了一盏茶的功夫,掀眼皮直勾勾盯着宋临,直截了当地问:“外官孝敬的?”

宋大人讪笑。

江秋站起来,翻了一堆蜡烛点上,“去,把门打开!”

宋临吓了一跳,“不好吧,怎么说也是见不得光……”

“胡扯!”江秋竖眉毛,“户部官员贪污受贿天经地义!全天下尽人皆知!别学得小家子气,叫人看不起!”

宋临大开眼界,喉咙里咕咙了两声,半信半疑地开门,“江大人,这东西值多少钱?”

江秋这辈子最烦这个--“俗不可耐!孔老夫子说:‘珍玩无价!’”

胡说八道!孔老夫子跟你似的成天想着玩物丧志?宋临扯着嘴角倒了两杯,,水,昧着良心睁眼说瞎话,“唐三彩也要分三六九等,这玩意儿色泽灰暗,残缺不全。仔细看,手里的乐器居然是锣,多俗!她怎么就不弄架古琴弹弹?”

江秋都懒得拿正眼瞧他,皮笑肉不笑地说:“弹琴的乐偶多了,这种大俗乐器的反而不可多得。知道什么叫奇货可居吗?知道什么叫物以稀为贵吗?孤陋寡闻!再说,这是御用之物,凡品岂能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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