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是在……为写答辩状作准备。
滕怡静的诉请是要求法院判令街道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公开社区管理办公室开具的谅解协议。而街道开给滕怡静的书面答复函上,写明该协议属于国家秘密,故不予公开。如果去法院,那么被告方街道也一定会坚持这个观点到底。
梁渠突然给她布置这个检索任务,像是已经确定了滕怡静要提起一桩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一样。
可是怎么会,滕怡静的材料不可能这么快到法院的,她还在准备证据呢。
当然滕怡静的诉讼进度唐秋水不可能和梁渠说。她有本事做内幕交易,可梁渠只是普通券商,信息不对称,需要一定的伪装。
她有些犹豫地探询:“现在就要查吗?”
“嗯,”梁渠明显不爽,声音似滚了一粒刺人的沙,“那个刁民拿着起诉状去街道示威了。”
唐秋水顿时哑然。一因滕怡静这一太过招摇的举动,二因梁渠这个不善的用词。
在他眼里,滕怡静是刁民,那答应帮助刁民的她是什么性质。唐秋水不敢继续往下想,怕想得太清楚会推翻自己先前找好的借口,会对滕怡静食言。
梁渠大手一挥:“不管了,你先去查。”
唐秋水没迈步,谎称:“我之前查过了。”
也不算谎称,她确实查过,只是她模糊了查的时间和为什么查。
梁渠对她这话并不意外。因为唐秋水经常会自性地去做一些法律研究,不管是办案过程中的难题还是日常生活里的琐事,只要和法律相关,她都会去查资料弄清,并且形成书面的研究报告。
这些都是梁渠在唐秋水的实习周记里看到的。
实习律师的实习周记需要带教律师点评。实习期一年,52周,52篇实习周记,不需要每一篇都点评。硬性要求是只需要随便挑两篇点评即可,上半年一篇,下半年一篇。周南就是这么点评李其琪的,两次,不多不少,一模一样的内容:「不错,继续努力。」
可梁渠不一样,唐秋水上传的每一篇实习周记他都点开看过并且详细写了评语。不仅如此,他还会根据每周的工作表现给她打分。分数有高有低,评语有褒有贬,搞得跟绩效考核似的。
他以为政府信息公开这个问题也不过是唐秋水好学所做的研究之一,所以没有深究,直接问她:“查出来什么了?”
似早有准备,唐秋水无所顾忌地直言:“以申请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我觉得这是行政机关在自说自话。”
“说什么不但申请的信息属于秘密,相关的定密文件本身也属于秘密,都不公开。那它到底是不是秘密,如何证明它是个秘密,是不是所有行政机关不想公开的信息都可以说成是秘密,反正怎么样都无从查证……”
唐秋水大概有些被滕怡静传染了,爱上了用连环问。不得不说,这样说话的确可以起到泄情绪的作用。说完像跑了个八百米,酣畅淋漓。
她是想到什么说什么,可梁渠却听得眉心拧成一坨。他坐直身体听她讲完,先肃声给出他的评价:“你这个言很危险。”
然后开始纠正她,“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大部分公开申请都会得到肯定回复。如果确有不能公开的情形,那就另当别论,比如要求公开的信息涉密。”
“所以怎么样才能证明这个信息是涉密的呢,”唐秋水觉得梁渠并没能理解她的疑点,她又绕回到了刚刚那个问题上去,“我们不是内部人员,这个信息是否真的涉密我们无从得知啊。”
玻璃门。
普通公民,和政府信息之间,隔了道玻璃门。表象上似乎可以没有障碍地窥见里面,但实际上却无法真正知其然。仿若眼前,却又遥不可及。
唐秋水自认说得有理有据,可在梁渠听来却是在钻牛角尖,他倾向性极强地撇清证明责任:“行政机关不需要证明,不信就去起诉。”
“凭什么,”这话惹得唐秋水异常不忿,当场魂穿滕怡静成为了这桩行政诉讼的原告,“这是什么流氓逻辑?”
像是应激了似的,女生的双腮顿时醺红如醉。
梁渠被她这幅模样气笑,他不应答只反问:“唐秋水,你是不是法学生,懂不懂法理?”
他很少这么连名带姓地喊她。两个人的时候喊秋水,有外人在的时候喊小唐。如果喊了全名,多半是要她等着挨批评。
唐秋水有点儿怵,不由放低声音:“什么法理?”
“利益平衡。”梁渠注视着她,语气逐渐平和如在温课,“信息涉密不予公开这条法律规定,是在对公民知情权和国家安全这两种法益进行衡量取舍后,选择了保护后者。就像紧急避险,为保护较大的利益而不得不牺牲较小的利益。”
“而之所以说行政机关不需要证明具体怎么涉密,那是因为政府的权力由人民所授,人们相信并且应当相信这是个有权威、说真话的政府。如果动辄对政府的决定产生怀疑,无异于公检法对犯罪嫌疑人作有罪推定。”
说得句句在理。而且不知是无心还是有意,他拿刑法举例,唐秋水想听不懂都难。
可法理是法理,个案是个案。在滕怡静和冠圆街道这个案子上,一份夜间施工谅解协议怎么可能会是国家秘密。连唐秋水自己都不信,这让滕怡静怎么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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