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岩堅稱就是自己殺的人,敘述作案過程時的細節也真實可信。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間接證據與殺人動機都很充分,案件至此看似完全可以畫上句號了。但是夏琅心裡很清楚,真相恐怕並不如此。
夏琅拿著婁岩的口供去大隊長辦公室給夏侯冶過目時,他隨手翻閱了幾頁後就一臉索然地扔在桌上。
「我不認為是婁岩殺害了紀媛媛。他應該只是處理了紀媛媛的屍體,失手誤殺紀媛媛的另有其人——如果我沒弄錯,那個人應該就是他的女兒婁雨薇。」
聽過夏侯冶最後詢問婁氏夫婦的那個問題後,夏琅也這麼懷疑。她很希望自己的懷疑是錯誤的,但是夏侯冶的話讓她對此完全不抱希望了。因為她知道他弄錯的概率基本為零。
「夏侯隊長,你為什麼會懷疑婁雨薇?」
「因為一枚髮夾。」
紀媛媛遇害當晚,夏侯冶在她的臥室里進行勘查時,曾經發現地板上有一隻掉落的藍色緞帶蝴蝶結髮夾。當時他先入為主地以為那是屬於紀媛媛的物品,但是今天在婁家的照片牆上,他發現婁雨薇在某張近照中佩戴著一對一模一樣的髮夾,一左一右地夾在兩鬢。
如果髮夾的主人是婁雨薇,那麼它會出現在紀媛媛的臥室就只有一個原因——案發當晚婁雨薇曾經去找過紀媛媛。因為髮夾就掉在書桌下,只要稍加留意很容易就能發現它。如果是在此之前掉的,紀媛媛早已經拾獲並物歸原主了。只有在案發當晚的這個特殊時間段,紀媛媛才無法那麼做,因為她已經死了。
當然,這枚發卡的存在只能證明婁雨薇在案發現場出現過,並不能證明她就是殺害紀媛媛的人。但是她在案發後就生病了,一直高燒不退。而婁岩打開女兒臥室的房門對兩名刑警證明自己所言不虛時,床頭柜上擺著的幾盒藥里,夏侯冶目光敏銳地認出了一盒口服鎮定劑。
鎮定劑是一種用來舒緩緊張精神並幫助睡眠的藥物。如果婁雨薇只是單純的高熱發燒,根本不需要服用鎮定劑。而婁氏夫婦為女兒買了這種藥,就說明她的精神處於極不穩定高度緊張的狀態。
婁雨薇不早不晚,偏偏就在紀媛媛死後生了病,並且還要靠口服鎮定劑才能入睡。這讓夏侯冶敏感地意識到了一件事——婁雨薇也和這個案子有關。
夏侯冶推斷,婁雨薇生病的原因——無論是身體的不適還是精神的緊張,都與紀媛媛的死脫不了干係。要麼是她親眼目睹了父親殺人;要麼是她親手殺了人。這兩點無論哪一點,對於一個年僅十六歲的花季少女來說都是難以承受的精神重負,都足以壓垮她脆弱的心理。所以案發後她連夜病倒了。
而根據婁氏夫婦針對警方找來門來要求與婁雨薇談話時雙雙表現出來的緊張不安,以及賀行春從一開始就對這一要求所表現出來的百般抗拒;還有賀行春最後看著丈夫時那個無比怨毒的眼神,以及她加重語氣說的那句意味深長的話「你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擔,千萬別連累我們母女倆」;夏侯冶最終得到的結論是——婁雨薇才是失手誤殺紀媛媛的兇手。
根據目前所有掌握的信息,夏侯冶已經不難梳理出大致的案情經過。
紀媛媛身亡的當天晚上,婁雨薇跑去她家找過她。原因應該是婁雨薇意外獲知了父親與自己的好朋友私下有染,於是跑去跟她算帳。兩個女孩之間肯定有過一場很不愉快的談話,情緒特別激動的時候,婁雨薇失控地隨手抓起一本硬殼裝的字典書朝著紀媛媛砸過去,不慎砸中了對方的太陽穴,於是紀媛媛當場身亡。
砸死了紀媛媛後,婁雨薇應該是驚慌失措地跑回了家,並把自己的所作所為都告訴了父母。得知女兒錯殺了紀媛媛,婁氏夫婦當然要想方設法保住她。為了保護女兒,婁岩先是設法炮製紀媛媛自殺的假象,試圖掩蓋真相。當發現真相最終無法掩蓋後,他決定承認是自己殺人,代替女兒承擔過失殺人的罪名。
雖然夏侯冶推斷婁雨薇才是真兇,但是相關證據只能證明婁雨薇在案發當晚去過紀家,無法證明就是她錯手殺了紀媛媛。所以,如果婁岩堅持不改自己的口供,警方只能把他當成真兇繩之以法。當然也可以把婁雨薇帶來警局施壓盤問,但是她還是未成年人,精神狀況又十分不穩定,即使崩潰下說出什麼也很難被採信。而且夏侯冶也不願那麼做,他十分理解父母想要保護孩子的心情。
夏琅對於夏侯冶設想的一切毫無異議,她只是無奈地嘆著氣說:「如果有的選,我真不希望這就是真相。因為這樣的真相實在太殘忍了!就算婁雨薇不用坐牢,有父親替她承擔了殺人罪名,但她這輩子都要背負著沉重的心理包袱活下去。那種滋味可不好受呢。」
「是的,無論做多少次的心理治療,她都沒辦法回歸正常人的生活了。失手殺害了他人的負疚感的罪惡感,將會如影相隨地跟隨她一輩子。」
一個人的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權利,在任何國家任何年代,殺人都是一件很嚴重的罪行。除非是嗜血成性的變態殺手,才會對於自己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無所謂。但普通人如果不慎錯手殺害了一個人,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種強烈的負疚感與罪惡感。即使是警察因為職責所在需要開槍擊斃罪犯,事後也會出現心理失常。需要心理專家的危機干預,才能幫助他們慢慢恢復正常。
小貼士:如果覺得不錯,記得收藏網址或推薦給朋友哦~拜託啦(。&1t;)
&1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