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裡是這麼想,但她還是早早就站在了朝陽區法院門外等呂靜。
只不過呂靜還沒等來,等來了她的小女兒。
孟真手裡拿著一個塑膠袋,袋子裡裝著兩個奧爾良風味的包子,另一隻手還提著一杯豆漿,氣呼呼地說:「你怎麼不吃早飯啊!」
她特意早起買了放在餐桌上,結果等她出門發現,儀湘根本沒拿。
儀湘手裡握著溫熱的包子,看著大老遠坐地鐵跑來的女兒,內心有些翻湧:「有點緊張,吃不下。」
「吃不下也得吃,不然等會在法庭怎麼有力氣跟對方律師辯論!」孟真說得義正言辭,忽然嘿嘿笑了,「這話聽著是不是挺耳熟。」
「我高考的時候也吃不下早飯,你非讓我吃。」
「吃不下也得吃,不然等會在考場怎麼有力氣寫字!」儀湘那天穿著特意從揚州專賣店買來古法旗袍,寓意女兒高考旗開得勝!
整個考場外就屬她最亮眼,那天孟真在裡面寫試卷,身材苗條、舉止優雅的儀湘在外面接受電視台的家長訪問。
儀湘被女兒盯著吃完了兩個包子,喝豆漿的時候呂靜過來了。
「呂阿姨!」孟真笑著跟她打招呼。
「真真,好久不見,又變漂亮了。」呂靜看到孟真也穿著職場裝,「未來的法官,你今天可得跟阿姨一起進去壯壯膽。」
孟真好像考上的就是這個法院,有熟人好辦事。
「我就不了,我今天還有事。」孟真側了側臉避開呂靜阿姨灼熱的視線,呂靜阿姨還不知道她政審沒通過的事兒呢,「你們快進去吧,快開庭了,給法官留個好印象。」
孟真接過儀湘喝空的豆漿杯。
儀湘跟呂靜歪歪頭,挺胸抬頭,氣勢十足地說:「走!」
「媽媽,fighting!」孟真在身後握住拳頭,向她加油,一如高考那日。
儀湘也回過頭回了她一個「fighting」,大跨步地走進法院大廳。
明知敗訴的概率很大,但你的客戶就在身邊,應該怎麼做?低頭沉默不語嗎?
當然不,即便判決結果是駁回訴訟請求,在庭審中代理律師也要打出氣勢,與客戶堅定地占在一邊,將客戶認為不公的地方表達清楚。
辯論環節,儀湘慷慨陳詞:「被告公司書面的宣傳資料和工作人員的口頭介紹,均多次強調該理財產品收益高且十分穩定,極力說服原告購買。
而我方原告是一位家庭主婦,根本不具備辨別和評估複雜結構金融產品的性質、收益與風險的能力,完全是受被告宣傳冊誘導性廣告所誤導,受被告工作人員全程引導而辦理了相關手續。」
對方律師是信託公司合作的律所資深律師,不急不緩地回應:
「被告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宣傳和推介本信託產品的過程中,進行了適當的風險提示、無誘導性宣傳,符合信託法律相關規定。
先,在推介資料第14頁為專門的風險揭示部分,該部分明確提示『房地產項目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性,信託計劃存在市場風險,如政策風險、經濟周期風險、公司經營風險等』。
其次在簽署信託合同之前,被告亦向原告進行了風險說明與提示,包括但不限於告知原告其購買的產品為高風險型產品,原告確認其本人已知悉並自願承擔風險。信託合同簽署之時,原告簽署了《投資風險確認函》。
再次,被告基於房地產市場數據,對投資項目和以往公司項目收益率進行對比得出的收益率結論是客觀的,並非誘導性宣傳。
最後,信託合同簽署之前,被告對原告進行了風險適應性調查,根據調查問卷中原告的測評情況最終得出原告的測評結果為86分,屬於進取型,可以投資本信託計劃。」
呂靜緊張地抿嘴,看著儀湘,儀湘根本顧不得她,繼續抓住整個信託簽訂、付款的時間軸攻擊:「原告向被告匯款的時間為2o2o年1o月21日,早於《信託合同》簽訂日期,且信託合同上姓名為被告工作人員在收到匯款後代簽,並非原告親自簽名。
被告在《信託合同》簽署前未告知說明信託理財產品的具體情況;未將適當的產品推薦、銷售給適當的金融消費者,未盡適當性義務,造成原告的畢生積蓄受到嚴重損失,並導致原告受到利息、律師費等多項經濟損失。」
被告律師繼續反駁:「工作人員代簽為原告自稱有事無法前往,已經匯款,請求工作人員幫忙,具體證據可見證據清單中的微信記錄。
再次提醒原告代理律師,被告在合同簽訂前及合同條款中多次提示被告案涉信託項目的相應風險,原告均認可接受。」
庭審現場,被告律師甚至主張放了呂靜的那份錄像,呂靜看著錄像中的自己清清楚楚地說明了,「願意承擔這些文件中列明的所有風險。」
短暫休庭後,審判長當庭宣布:「《信託合同》中原告簽字雖然為代簽,但是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信託合同》中有明確的風險揭示條款,呂靜在《風險聲明書》中手寫風險確認內容並簽字,應當承擔相應後果。
信託公司在宣傳材料中所稱投資收益,符合事實,呂靜主張信託公司誘導性宣傳,缺乏依據。呂靜主張信託公司違反適當性義務,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採納。
判決結果如下:駁回原告呂靜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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