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這樣慘兮兮地跪在一堆人中間,和被懷疑下催·情·藥時一樣。
所有人都在指責花月,好像只要指責他的人夠多,他就會認罪一樣。
但是他堅決不認。
朱寧輕嘆,走到花月面前,伸手握住他對天豎起的三個手指。
「地上涼,起來。」
這在所有人眼中,無異於朱寧在梁玉和花月之間,選擇了花月。
梁父梁母對視一眼,沒想到這樣都無法讓朱寧捨棄花月。
梁母上前幾步,拋出另一個殺手鐧,「家主,在下還有一事稟報。」
「說。」
「梁玉作為一府主君,有管理後院之責,前些日子,小兒曾與我說,發現側夫屢次借買飾的名義,往府外送錢,累積下來,已經接近千兩。」
花月找管家拿錢,是經過朱寧允許的,但如果不是自己花掉,而是送出去,性質就不一樣了。
聽到梁母這麼說,朱寧先是看了梁玉一眼,梁玉眼中的驚訝還沒有來得及隱藏,被朱寧看到。
看來不是梁玉和梁母說的。
朱寧再次看向身側的花月,「花月,有這回事嗎?」
花月沒有反駁,一反常態地垂下頭。
這是默認了。
朱寧笑了,花月其實和石頭一樣,都是不會撒謊的人。
「送給誰了?」朱寧問。
「給了我娘,我娘說我爹重病,需要醫治。」花月乖乖回答。
「你可以直接和我說,不需要從買飾的錢里扣。」朱寧道。
花月輕哼一聲,有些不服氣,「要不是我爹病了,我才不想給她們錢。」
梁父再次站出來,語氣苦口婆心,「家主,側夫的身世大家都知道,這個理由未必是真的啊。」
花月從小被賣到倌華街,親生父母早就不知所蹤。
梁父繼續道,「而且無論什麼原因,將自家的錢偷偷往外遞都是違反家規,如果不加以懲處,會讓主家散財的!」
大戶人家確實會有這樣的規定,梁父提起這件事,原本是想讓朱寧認清花月的為人,殘害子嗣,外送家財,兩件事加在一起,足以讓朱寧休棄花月。
沒想到朱寧並不在意,「不過幾百兩銀子,叔父不用擔心,我朱家不會因為這點小錢而散財。」
梁父還想說什麼,被梁玉拉了一下袖子制止,家主擺明不想動花月,他們再說只會讓朱寧生氣。
「爹,娘,天色不早了,你們回去休息吧,我也累了,想回房。」
「玉兒……」梁父還想再努把力,但梁玉不再理他,朝朱寧點點頭,就回臥室了。
朱寧摸摸花月的頭髮,「你也回去吧。」
「家主,我遞出去的錢,你讓管家從我的月錢里扣好了。」
「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