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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杀人幽灵(第2页)

专案组在安康地区划定的侦查范围和湖北的安6、广东的珠海和广州、河北的石家庄及北京展开内查外访工作。调访组分成路内、城市、农村三片,任务到组、责任到人,侦查员们日夜兼程奔波在安康和外地的调查摸排中。

在安康地区划定的侦查范围内,调查摸排工作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进行着,对每一个人进行排查;农村组逐村逐户的一家一家地进行,从年龄到身高;从文化程度到有无心理障碍和性格特点,从家庭状况到是否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或因为某种原因受过某种刺激,从习惯单独居住到急等钱花等等,逐人进行排队摸查,筛选出作案可能的重点嫌疑人146名。

专案组通过进一步的排查,技术人员对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清理,对比,一个又一个的重点嫌疑人被否定;其他抓获的案犯也通过审查、一个又一个地被排除了。

调查走访的侦查员足迹布满了安康市的四个区18个乡、1o8个村的43o个村民小组,调查走访了户村民,调查走访职工家属5。1万余名。

在外地调访行程2万余公里,从中寻找案犯的蛛丝马迹,但均无所获!警方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是侦察决策失误和侦查范围划偏,致使侦察破案走上了绝壁?难道是犯罪分子作案后永远地从安康这片土地上消逝了么?难道是侦查员在某一节骨眼上疏忽大意了么?

重新研究和分析案情,补充侦查措施,纠正偏差。正在此时,襄樊铁路公安处刑侦大队打电话向局二处处长王仲刚汇报案情:“3月1o日凌晨在十堰火车站站内生了一起凶杀案,死者被杀害后凶手逃离了现场。”并通报了案犯的作案手段。警方通过对十堰车站凶杀现场的勘查,认定案犯作案手段通安康火车站3起凶杀案相同。

但是十堰现场留下了一件作案工具——一把带血的杀猪刀。3月11日上午,安康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接报:凌晨阳安铁路线上的汉中火车站外,现两名4o来岁的一男一女被杀害,身上有183次列车客票等物,汉中车站派出所与汉中市公安局立即赶赴案现场。

3月16日凌晨2时1o分,静悄悄的安康火车站隐蔽着16名蹲坑守候的安康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的侦查员。16双火眼金睛警惕地扫视着车站的各个要道。

站公安派出所里执勤的联防队员张永刚、李富勇、杜庆伟3人值夜班。他们根据专案组的部署在站内二站台加强巡视,当他们3人巡视到二站台西边运转室时,现运转室靠东边不远处有二男一女,立即上前查问。一男一女有车票,当查到第三个人时,此人吞吞吐吐说没票,也未带任何行李,行迹十分可疑。

他们要带他到值班室去查问,现他神色紧张而且右手伸向腰间,张永刚看情况不妙扑上前将其右手拧到背后,李富勇将其左臂拧住,杜庆伟看势头不对,迅上前摸查此人腰部,从这人腰间搜出一把木柄铁锤,遂将他带到值班室。

在值班室强烈的灯光下,张永刚现铁锤上有凝固的血迹,他们还从该人胸左侧内衣兜里搜出用花布包着的一把女人长,于是,立即将此人交给了执勤的干警。

值班干警立即打电话向上报告。于是,副处长马宝德迅带领支队长杨宽林和支队干警赶到安康车站公安所,对案犯进行了盘问和审查。

犯罪分子初步交代了1996年2月28日、3月3日、3月6日凌晨在安康火车站连续三次杀人的犯罪事实。为了尽快查清该犯得基本犯罪事实,将其押到专案指挥部进行连夜突审,并连夜派侦查员到该犯原籍查证。

3月16日凌晨4时3o分,27岁的杀人恶魔余延军在安康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的审讯室交代了自1995年秋天开始曾11次疯狂杀人抢钱泄愤报复的犯罪事实。

1995年秋种期间,余犯在陕西省旬阳县金洞乡盗窃一农户家,被男主人现,于是,用随身携带的匕将男主人杀死。

1995年农历11月的一天晚上,在旬阳县城体育场的河对面,用匕将两名甘肃妇女杀死,然后搜身,抢走现金5o元,并沉尸河中。

1995年农历12月2o日左右的一天凌晨2时许,在襄渝铁路线上的早阳至朱家砭区间一隧道内,将一名河南籍妇女用钢轨夹板砸死,抢走现金95o余元和一个6oo元的存折。

1996年2月27日21时许,该犯乘523次列车从旬阳到安康后,在站外逗留到23时许,从车站西头一处小门进入站内,在二站台西头碰见被害人杨兴福。他以其哥哥是货车押运人员能带杨上车为诱饵,将杨骗到车站西头北侧路基边杀害,抢走现金37o元。

1996年3月2日18时许,该犯从旬阳乘坐523次列车到达安康东站下车,乘出租车到达安康车站。

22时许,在安康车站东头一站台外见受害人严志光独自一人,遂上前搭讪,仍以其哥是货车押运人员能带严上车为诱饵,将严骗到车站东头扳道房的北侧一号道岔的路基边将其杀害,抢走现金14o元。

1996年3月5日16时许,该犯从旬阳乘523次列车仍在安康东站下车,先跟踪一穿警服的民警,伺机下手未得逞,后又乘坐出租车到达安康车站,在车站广场逗留到23时左右,见受害人余静孤身一人即上前搭讪,以其哥在铁路上工作能送其上车为诱饵,取得余的信任后将其带到“2。28”作案现场,又将余带至车站西头护坡上一处坟墓旁,对余进行了奸污,然后将其杀死割留字。

1996年3月9日21时许,该犯在陕西省白河县境内白河一号隧道外的山坡上,用随身携带的铁锤将一名当地男子杀死,抢走现金37o余元。

1996年3月1o日17时许,该犯从安康乘坐328次列车到达十堰车站,22时许在十堰车站东头道口遇到迎面走来的受害人左瑞学,便上前搭话,并尾随到车站东头围墙处,趁其不备将其杀害。

1996年3月12日凌晨,在陕西省汉中市距火车站三、四里处一小道旁,先后用随身携带的铁锤将一男一女(男的5o多岁,女的4o多岁)砸死,分别抢走了现金14o余元和2o余元。

1996年3月15日,从旬阳乘坐襄樊到安康的523次列车到达安康车站,在列车上跟踪了一个3o来岁的妇女,下车后准备伺机杀掉。

顺着公路跟了一段路程,这个妇女走进了路边一户人家,余犯等了等,仍未出来,只好放弃。然后,他乘坐出租车于21时许到达安康车站,从车站东头进站,在站台内转了三圈,两次跟踪一名执勤的高个子公安,跟了一段时间,现这名公安个子太高,怕杀不了自己载了,又在车站内继续寻找作案目标——在二站台认识了一男一女,准备将其诱离站台下杀掉,不想落入了法网。

余出狱后曾谈过一个女友,后该女见其穷困潦倒就远嫁安徽,失恋的痛苦,生活的失意,使余犯开始形成变态的人格,重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并一步步滑向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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