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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第1页)

其实如果他问出口了,周林或许会告诉他:

不要从诗里去寻我,去找火树银花,我在喧闹里默立;抑或去找黑暗里的光吧,某一束光,会勾勒出我的模样。

周林从未上过一天学,却在郑时朗的影响下,愈发像个女学生起来。她比学堂里的女学生更爱读书,更追求诗情画意的人生,却又身陷污泥动弹不得。

“桂小姐,我们相识也有一段时日了……可否斗胆问问你的姓名?”

周林犹豫了一会儿,觉得瞒下去是对他的一种不公:“去走走成荣路吧,你会知道的。”

成荣路,百老汇门前的那条路。他将看见最绚丽的海报,用夸张的线条大肆宣传着“名震上海”的黄鹂,也就是她,周林。周林从不敢猜测冯清筠知道真相后会如何看她。

“如果你知道我的名字后还愿来见我,那就约在我们初见的长椅吧。”

他们的关系本就纯粹到非典型。如果这样结束,也足够浪漫了,周林想。

郑时朗在赶赴村上府邸的路上。

他是雪白天地里的句点,是与白相对的另一种极端的暗淡。他喜欢黑色,应该是喜欢的。死亡如影随形,意外和明天都是未知数,所以他喜欢黑色。

他在做自己的未亡人,另一种说法,他时刻准备给自己吊丧。

他已经没有亲人了,从九岁开始就没有了。从日本鬼子踹开他的家门,父母让他藏在腌咸菜的大坛子后不要出声开始,他就没有亲人了。时间太久,父母的音容笑貌似乎也模糊了。也是那时候,他才知道,原来人是可以忘记的,忘不掉的是刻在他骨子里的那个额外冷的冬,是饥寒交迫到接近死亡,还有遗憾。

他记得,他那天没有穿黑色的衣服。

他不知道父母去了哪里,或者说不知道他们的遗体在哪里,他没有尽到一个孝子的责任。没有披麻戴孝,甚至连身黑衣都没穿。

自此他偏爱黑色,也自此落下旧疾。他受不得凉,会让他想起那几个大坛子,想起那个盘踞在他记忆里永远过不去的冬天。

他的情感也死在那个冬天。他好像再难去界定什么是喜欢,没由来地失去所有饱满极端的情感,恐惧也好,喜欢也罢。

救他的同志说他很适合做特务,他的情绪总是隐藏得很好。他也的确这样做了,事实上,他确实很适合这个工作。只是一个淡漠的人居然成了作家,多少有些荒唐。他阅书无数,只是为了模仿常人所应该有的情感,他是出色的理论家,表演家。但他没办法改变的是自己,他写不出带有浓重感情色彩的文字,例如情诗,所以他去写表达观点的,极度锋利的文字,让你只能看见他的态度,忽略他从未表达过自己情感的这个蹊跷之处。

但秦霁渊大概是察觉不到的。因为郑时朗在他面前并不是黑白的。面对这个人,郑时朗破天荒地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喜欢”上他了,仔细回想起来,见他的几面,自己也破天荒地穿了几回有颜色的衣服。

从许多他所看过的文学作品里,很难抽象出喜欢的概念。这种情感是文字写不明白的,更非他之所敢知。

郑时朗,你又在无意义的乱想,你得小心了。他再一次警告自己。

他的确要小心了,因为他要去的地方,已经到了。

捉迷藏

今天的杏子依旧着一身利落的白。同周林的素白不一样,她喜欢穿塑型度比较高的衣服,喜欢偏硬的布料,喜欢衣服有棱有角的那种凌厉。

“郑先生,你来了。不好意思,你都没有提前说一声,我还来不及摆茶招待你。”

郑时朗也以他一如既往的温和对待她:“没关系,是我没同小姐打声招呼就突然登门,是我无礼了。我此来是想带你去逛逛上海比较有代表性的地方,听说小姐对中华的文化很感兴趣。”

“那真是太好了,一直希望有这样的机会,但总担心你太忙了。郑先生,你的脸色看起来很差,还好吗?”村上杏子抬手想去摸摸他苍白的脸,郑时朗下意识往后退了一步,躲开了她的手。

“我没事,多谢关心。”

杏子尴尬地收回手:“郑先生好像很喜欢黑色呢。”

“杏子小姐也很喜欢白色,不是吗?”

“是,我很喜欢白色。因为白色是最干净的颜色,最具有迷惑性。虽然世人皆知不能凭借一个人的穿着来判断一个人,但还是会先入为主,这很有趣,不是吗?好像穿一身白衣就可以耍一耍每一个见过面的人。”杏子的笑容从来不会让人感觉温和,她的笑里掺杂了很多东西,有势在必得的傲气,也有鄙夷,还有几分恶作剧得逞的快感藏在里面,总之是让人不十分舒服的笑,“郑先生对我的第一印象是什么呢?”

郑时朗也报之一笑:“我自认没有眼力,所以从不信我的眼睛。我不习惯用视觉去判断一个人,我喜欢从言行和举止来判断。所以印象的话……大概是白玫瑰吧,骄傲凌厉,迷人危险。”

郑时朗的笑没有这样咄咄逼人。他只是深沉,深到给你一种没把握的感觉。他的话总是亦真亦假,没有人能读懂他,他自己也不能。

“我听到你说我迷人。”杏子转身,叫家仆取来了一个盒子,“可是你不算迷人,你太苍白了,黑色不适合你,会让你更没有气色。这个送给你。”她打开盒子,里面是一条红白棋格花纹的围巾。她给郑时朗围上,在这个身上只有黑色的人身上画了两笔独具她个人特色的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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