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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页(第2页)

之后的日子,绵绵的印象深刻得多

刚开始时,跟雷聿结伴而行是场灾难,绵绵每天都需要用一大堆的理由说服自己,跟个无生活能力、无金钱观念、无视社会善良风俗,努力调戏良家少男的烂人继续走下去。

久了,也就习惯了。

况且雷聿爱玩爱闹没错,却不曾忘了顾到他。就算把他丢在客栈里,独自出去追少男,过会儿也会乖乖回来付帐。

有好吃的、漂亮的也不会忘记他一份,只差调戏美少年时没为他留一个。

知道他对华丽的饰品有莫大兴趣后,每到一处总会搬一堆怎么看怎么值钱的饰品到他面前,讨好之意不言可喻。

旅途上雷聿总是聒噪,虽然净讲些没有营养的话,虽然绵绵会回的话题极少,但总比独自行走来得快乐多了

当初绵绵跟雷聿走的原因在于仅有雷聿知道目的地。但没啥戒心的雷聿早已将地点透露予他知晓,害他到了最未几天,日日要对自己提出理由留下。

最后,还是看在一件又一件华美饰品的份上,绵绵勉勉强强留到最后,反正看雷聿四处追少年也梃好笑的。

说也奇怪,刚开始绵绵犹想过将雷聿当成狡兔的第二窟,以防最后没抢到官印空手回家遭兄长奚落。

可是日子久了!他对雷聿的各种举动慢慢从生气变成看戏心情。

最初那点将雷聿钓来当未来伴侣的想法消失殆尽,仅留下友谊似的感觉在。

这个人,即便不当情人,也会是个值得来往的好朋友。

或许如此,他并不介意雷聿将三天路途走成十天,反而希望日子继续延下去.即便雷幸成天追著别人屁股后头跑也好。

总比自此参商不相见得好。

跟绵绵渐渐安定的心思恰恰相反,相处得越久,雷聿越觉得发疯。

习惯是种一旦养成就很难戒除的东西,性向则天生自然,想要改变的可能性不高。两者作用下让他看到美少年就流口水,一有点机会马上追过去,完全忘记先前打算把绵绵姑娘娶回家的想法。

即便他看绵绵会看到呆掉,觉得绵绵无论穿什么颜色的衣衫都漂亮得紧,珠饰戴在他头上也比一般俗丽女子美丽得多。

绵绵笑起来就像日出东方,霎时世界整个明亮,让人目眩神迷。

但是狗改不了吃屎,呃更正,食色性也!

跟他个性相似的钦雷立了男子默言为后后,犹是抓到机会就偷吃。

人家已经定下来的都如此,又怎能怪他常常忘记身边跟著绵绵,一溜烟地往美少年身边窜?

有次何止将绵绵忘在客栈,他根本就已尝过此城最漂亮小官的味道了,即踏著又轻又快的步伐,往下一座城池移动。

想他聿皇轻功卓绝天下,三两下就到达目的地。

跑到半路,雷聿发出一声惨叫,用更快的速度往回跑。天哪!他又把绵绵遗落在客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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