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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少年之血23(第1页)

楚行云在脑海中迅速回溯案件的始末——

2015年10月13号,他收到第一封匿名邮件,时间是薛旻豪死后两个月。

2016年12月1号,他收到第二封匿名邮件,时间是王明远死后的第十一天。

2017年4月19号,他收到第三封邮件,时间是程勋死后的第二天。

如果袁旭当初给他发邮件时处于失忆状态,他感应到的危机感越来越强烈,时间越来越紧凑,说明他苏醒的次数越来越多。他陷入一种浑浑噩噩的自我保护中,为了躲避那种紧紧盘踞在他四周的危机感,他才发送求救信号。三封邮件均描述了破碎的尸体、糜烂的血肉、嗜血食人的蛆虫和游走阳间的鬼魂。这种种画面看似天马行空,其实描写了一桩案件:石燕和徐刚惨死的画面,正是破碎的尸体、糜烂的血肉、嗜血食人的蛆虫和游走阳间的鬼魂……

袁旭的确在求救,他渴望把这种阴暗恐怖的回忆从自己的身体中驱赶出去,所以他开始求救。

楚行云觉得贺丞分析得完全不错,这是一个有忏悔心的人才能做出的事。然而这个有忏悔心的人每次发出的求救信号都伴随着破碎的尸体、糜烂的血肉、嗜血食人的蛆虫和游走阳间的鬼魂。这种记忆深刻在他的骨髓里,即使大脑遗忘了,身体也会记得。这是他亲身经历,看在眼里,甚至亲自做下的事情。但是他却从未在邮件里提起过薛旻豪溺死、王明远跳楼、程勋服毒。这是否说明了他的忏悔只围绕着徐刚和石燕?如果非要匹配这一死相的话,还有袁旭的表舅和舅妈。当年车翻下深沟后,袁旭也受了伤,直到一个星期后才被当地的居民发现。在居民的口述中,两个大人的身体在高温下严重腐烂发臭,尸水淌了一地,尸体上爬满了密密麻麻的虫蚁,十五岁的袁旭就坐在不远的地方,默默地注视着眼前的一切。

薛旻豪的案子没有留下任何线索,残破的小区里没有监控,四周街道上到处都是死角,无从查证。王明远的案子扯出了刘佳敏,但是证据不足无法定罪,直到程勋的案子扯出了男人,才顺藤摸瓜牵扯出了袁旭。楚行云忽然觉得他们警方就像是必须依附他物生存的藤蔓,本能地寻找树干,绕树而活,因为太急切了,所以忽视了这棵树虽然伸向天堂,但是也扎根地狱。

刘佳敏的证人、监控里出现的男人、被丢弃的手套、出现在袁旭衣柜里的外套、房间里的日记本……这些线索就像一个九连环,环环相扣,也太顺畅了。若想解只能摔碎了重塑。

等一等。

楚行云心中一紧,快步走到文件柜里找出一份文件,纸张被他翻得哗哗直响。

房间里的日记本……他忽略了最重要,也是最不起眼的人物。他给傅亦拨了一通电话,让他到办公室来,不到两分钟,傅亦就到了。

傅亦对坐在沙发上的贺丞点了点头,然后走到楚行云身边:“你派三羊去接谁了?”

“证人。”楚行云指着卷宗中的某一行字,目光盯准了每个字,“小型军火走私团伙,徐刚、石燕和某不知名男子。根据落网嫌犯招供,以徐刚为首的团队共有三人,徐刚石燕夫妻和石燕的弟弟。该男子行踪不定,身份信息查无实证,寡言少语,没人见过他确切的长相也没有人和他交流过……”

楚行云忽然停住,指着最后一行字,指尖轻轻点了点,说:“从未以真面目示人,既然没人见过他的真面目,怎么确定是个男人呢?”

傅亦把眼镜摘下来,用眼镜布擦拭着镜片:“继续说。”

“这个男人的身份先存疑,不下结论。你现在还有几分怀疑袁旭,觉得他是被珍珠塔监控拍下来的那个作案的男性?”

傅亦慎重道:“我只是觉得那些证据太过刻意,监控拍到的男人如果不是袁旭,会是谁?”

楚行云敲了敲纸张,说:“这个男人消失了,监控拍到的男人如果不是袁旭,监控中的男人也消失了,有没有一种可能……这两个人是一个人?”

傅亦注意到他说的是“人”,而不是“男人”,道:“继续。”

楚行云忽然转头看向还在研究笔记本的贺丞,目光深不见底:“你觉得他那张脸,披上长发像不像女人?”

贺丞:“……”

傅亦闻言,认真看了看贺丞,认真想了想,然后认真地说:“脸倒是很像,但是身高体形严重不符。”

“三羊呢?他的脸,他的身材,扮成女人像不像?”

傅亦不假思索道:“像。”

楚行云说:“这就说明这个神秘男子是一名身高体形介于男女之间,甚至无法判断男女的人,男人扮女人不容易,女人扮男人就有优势多了。”

傅亦戴上眼镜沉思了片刻,说:“你的意思是这个人,是个女人?”

“男人扮的女人,或者女人扮的男人。他或她以男人面目示人,所以我更愿意相信他或她是个女人。只有这个猜测才可以把所有死结冲破,把所有走到死路被打碎的线索重新组合。现在它变成一条直线了。”

傅亦脸上慢慢浮现出了笑容,说:“所以我们现在要找的是一个和袁旭朝夕相处,甚至可以自由出入他的家、他的房间的人。”

楚行云点点头:“保姆。”

不到十分钟,高远楠把袁旭的保姆时小慧的资料全部调了出来。资料上显示,这个女人是家里的独生女,父母早年离异,母亲带着姐姐另嫁他人。姐姐原名时小艳,时小慧中专毕业后的档案记录几乎是一片空白,人间蒸发般再无行迹,直到2015年9月3号,在家政公司报名,7号入住袁家做保姆,到现在已达两年之久。

时小艳,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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