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感慨万千。
这个小子,简直牛比啊。
要知道,很多一线歌手来录制歌曲,都会唱好几遍。
可是,这小子,
居然一遍就完美的演唱完毕了。
长得又帅,唱功又拔尖。
只要不太作死,这妥妥的未来顶流啊。
从录音室里出来,凌歌态度依旧十分谦逊。
“后期就麻烦锋哥了。”
谢锋摇摇头,感叹道;“你这小子的唱功,哪里有多麻烦。连调音都不用。真是钱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强啊。”
如果非要用一个词来形容。
那么谢锋会说“恐怖如斯”。
人长得这么帅,说话又好听。
最重要的一点是,
还会做人。
此子简直就是天王之姿。
人跟人之间,果然是不能比的。
凌歌跟谢锋客套了几句后加了谢锋的威信。
把录歌的钱转过去后跟谢锋告了别,然后便跟胖子两人回了他租的房子。
下午两人一起吃了个饭。
然后胖子回了学校宿舍打游戏,凌歌则是准备去找个来钱快的工作。
毕竟,他现在租的房子也快到期了。
在魔都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如果想要租好一点的房子,那一个月没几千块肯定是拿不下来的。
思索了一下,他决定去找个酒吧驻唱。
毕竟酒吧,可以靠客人打赏之类的获得收入。
而且这收入是日结的。
刚好适合他现在的情况。
于是凌歌便在网上搜索了一下附近的酒吧。
接着他便准备前往其中一家叫做蓝莲花的酒吧。
想到这酒吧的名字。
凌歌顿时想到了一歌。
然后他找到系统兑换了一歌曲。
夜幕降临。
华灯初上。
魔都到处都是一片灯红酒绿。
作为夏国的一线城市,魔都的夜景是十分出名的。
夜生活也极其丰富。
这里的富豪也是级多的。
为了锻炼身体,凌歌直接扫了一辆共享单车就骑着前往了蓝莲花酒吧。
毕竟,他可不会忘记这具身体“亚健康”的事实。
蓝莲花酒吧,就位于魔都大学几公里外的江边儿。
骑了一个多小时之后,时间来到了晚上九点。
夜生活正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