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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谋杀未遂之诉 辩论20(第1页)

王琨心里突突突的,跳的厉害。他驾马撞倒了一位妇人,害怕得很,就立马逃掉了,没想到这件事情居然还会闹到他爹面前。

现在,他还要跪在他爹面前,把事情的起因经过给说清楚,等回到家肯定又少不了一顿打。

虽然说昨天他爹已经狠狠的把他打了一顿,屁股上还疼着,但今天这顿打应该也是免不了的。

他郑重地吐出一口气,一步一步走的慢悠悠的,像乌龟爬似的,越靠近他爹,心里就越害怕。

孙肇州道:“我方的第二项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早产的原因不是由王琨当街纵马所致。”

王琨上公堂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林仲春他们找到了他,说是他当时驾马的时候,并没有伤害到人。

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他喜出望外,当时他极其害怕因为自己的无心之失而让别人受伤。

这个消息对于他来说,简直是最近听到的最好的消息了。

有可以减少自己愧疚感的事情,他自然是十分乐意去帮忙。

县令看向自己的好大儿,语气也重了几分:“汝且将事情尽数说来。”

回家后,不禁足王琨,他就让王琨当他爹!

一天天的,尽惹事!

王琨缩了缩脖子,他爹在上面坐着更可怕了,咽了咽分泌过多的口水,他道:“时二月十一日,学堂放学后,同窗送了我一匹马,但我忘了我不擅长马术,要打算去城外兜一圈,马却不受控制,又正好看到了一位夫人跌倒。当时因为太过于害怕,也没敢停留,立马走了。后来得知,我的马并没有接触那位夫人。”

县令:“可以人证证明,你的马与原告没有接触?”

王琨:“有。有一位卖烧饼的大嫂看见了。她的角度,可以完全看见我的马与那跌倒的夫人没有任何的接触。”

县令:“被告方可要问?”

韩申的讼师:“我且问你,当时你说你是因为不擅长马术,所以马狂的时候控制不住当街纵马撞原告,那你又怎么能确定你的马没有踢到她,致使她早产了呢?”

王琨皱眉,这个人是不是耳朵有问题。

他道:“我刚刚说了,有一位卖烧饼的大嫂看见了我的马的马蹄没有踢到那位夫人。”

“那那位卖烧饼的人在何处?”

王琨:“要是我没有猜错的话,大嫂应该还在卖烧饼。”

韩申不会让自己坐实这个罪名的。

他拔高音量,看着王琨说道:“你与县令是父子关系,现如今你来作证,我们又怎么知道你的父亲是不是帮助你让那证人为你做伪证呢?”

他这句话不仅质疑王琨,还质疑了县令的公正性。

“这个问题我们考虑到了。”孙肇州按照先前的计划,道,“由于王坤与县令大人有父子关系,所以我们只是拿他的证言来做参考,并不打算用来确认效力。”

证人与县令有血缘关系,这涉及到回避问题,本来王琨是不用出面的,但若他出面的话,可以为他们接下来的证据的效力提供一份保障,故此才需要他出场。

至于他的证言是否有效力?

不重要。

韩申没有想到,他们居然会做这个决定,因为王琨的证言能够很好的证明冯姝的孩子,并不是因为他驾马导致的早产。

从某一种程度上来说,就可以撇清王琨自身的因素,认定冯姝孩子的早产跟他们有关系,现在他们说王琨的证言是没有效力的,只是用作参考,让他顿时松了一口气。

同时,他也在担心他们还有什么后招。

真没想到,他的夫人竟然藏得这么深!

“既然现在原告方提出证人的证言为无效证据,那么请出示第三份证据。”县令现在心里面对被告方有些不爽。

本来他的儿子牵扯到这个案件里面就已经够让他操心的,没想到居然自己还要被人质疑。

他在椰南城不说每一件事都做得很好,可好歹也能算是尽忠职守,从来没有做过徇私舞弊的事情。

现如今,被质疑让他觉得有几分的郁闷,但因为他儿子确实当街纵马,故此,心里还有几分教子无方的羞愧感。

林仲春开口说道:“我们的第三项证据,是我方当事人肚子上的淤青、身上的多处伤痕等,以及她孩子脸上的红印。”

公堂之上本来是没有配备女医师的,但因为要检查,所以在开堂之前,县令特地找了一位女医师,为的就是查验冯姝身上的伤痕。

他们事先已经查验过一次了,但由于日子的延长,冯姝身上的伤痕也淡了一些,但还是能清楚的看到那些淤青本来的形状。

女医师查验完毕,县令询问道:“被告方可有辩词?”

被告讼师:“有。虽然说原告身上有淤青的存在,却不能证明是我方被告所为。原告身上的淤青虽然与凳椅的形状吻合,但也不能证明这不是她自己导致的伤痕。故此我方认为用原告身上的淤青来指正我方是不合理的,属于无效证据。”

韩申对于林仲春他们提出的这个证据,心惊肉跳的。别无其他,只因这件事他确实是做过,并且还不止一次。

每次打完她,自己后悔的时候就会给她送药,可她从来不接受自己的好意,该不会那个时候就在算计自己了吧!

县令:“原告?”

林仲春道:“对于被告方的言辞,我方不予认可。本次堂审的主体是原告的女儿的生命权是否被侵犯。也就是说原告身上的伤痕,最主要的是腹部上的淤青,而腹部上的淤青为韩申,也就是原告导致的。我们这里申请丫鬟小六出来作证。她亲眼所见,原告的肚子上的淤青,是原告所致。从另外一个程度上来说,韩申在胎儿未出生之时,已经对婴儿的生命权遭到了侵害,并且婴儿脸上的红印子也可以证实这一切。”

县令:“小六何在?”

“由于小六家属病重不能到场,我们提交小六手写的证词一份。”说到这,林仲春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小六的手写证词,双手奉上予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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