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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用心恋爱才能结婚(第1页)

我们拿什么来恋爱?恋爱到什么时候就该结婚?这类话题一如人为什么要活着,该如何活着一样,老得掉牙,却是至今没有得到一个完美的答案。

我才疏学浅,没读过什么书,但却从古人的造形汉字中,隐隐约约地找到了答案:恋爱要用心,结婚要等到女方昏了头才行。

于是从恋爱到结婚,我们男士要力求做到,全身心地投入去纠缠女方,直至哄得她昏头转向后,就能跟她结婚了。

没错,这解说貌似有点欠扁,你可以鼻嗤为云式的疯情论。但你觉察到没有,哪对新人的女方,不是昏了头才给男方牵进婚姻的殿堂?

假如你,让女友算算她在你眼中的价值体现,以追求她的成本为考据,她不仅把一日三餐、节假日的惊喜礼物、外出车费,看得见的看不见的统统囊括在内,基至会把她现在身上穿的单身时买的衣服,以买人送衣的折旧价算计在内,更有可能会精确到以青春无价来清算陪你的这几年青春时光。如此复杂的算术,她给你算得有条不紊,系统得如科研命题。

但你要是让她算“我爱你,你爱女闺友,等于我爱你女闺友吗?”,这样简单的一道情感换算题,她会给你算得乱七八糟、神经错乱,不知道结果是谁爱上了谁。

所以说,在感情领域,女性的智商只有七八岁小孩子的水平。难怪说,女孩子要捧在手心里,百般呵护,千般供哄,就是这个道理。

前面我也说过,恋爱中的一些事,在旁观者看来,一眼就看出是糊涂事,可身陷其中的她,就是觉察不到。

小叶现在就是如此。这个平时精明能干的女强人,这个平时我多看一眼就拿鞋子鸣警的“神经女”,在陈有金几声哽咽几滴泪水之下,就被哄昏了头,分不清真与假,爱与恨了。

我现在才知道情场上的莱鸟与大神,区别的不是简简单单的两个词语了,而是“甜言蜜语”。一句“踩你伤疤”又“替你包扎”的“甜言蜜语”,远远比毛手毛脚的莱鸟说“我爱你”要来得容易感动些。

我真的不得不佩服陈有金了。

陈有金在情场上滚磨打刨,对女人的心理深谙娴熟。他现在察言观色,知道小叶开始有所动摇了,便拿她一直顾虑在心的店铺资金搬出来,喂之以利地说:“小叶,我知道这么做,你很难相信是真的。你不用担心,我既然把老婆孩子都忍痛割弃了,就不怕再有更大的牺牲了。明天开始,我们就去工商局,把我们的店改成你的注册名,从此之后,精品屋就是你的了。我要是再抛弃你,不就得不偿失吗?”

陈有金伸手擦去小叶脸庞上的泪水,接着说:“我这样做,并不是要跟你分清谁的财产,而是表明给你看,我真心对你,已经到了破釜深舟的程度,是想让你放一百个心。”

当陈有金的手指触到小叶的脸庞,而小叶没有推开他时,我就知道这场戏要结束了。

我不知道这结局,该算是美满收场,还是该算作悲剧收幕。分不清了,因为,我也不知道陈有金是不是真的离婚了,真的要一心一意对待小叶了?

我也不必去咒骂老天公不公平,也没必要以此来衡量道德存在意义。这一切,对于一种所谓的爱情来说,已经显得苍白无力了。

想想,陈有金是小叶心爱的男人,一个在夜梦中口渴时即口呼唤的男人,女主角都放弃了,都举白旗投降了,我这个旁外之人,还要热心过度地插手干涉吗?

也许小叶的动摇,小叶的回心转意,并非是难以理喻,更不是荒诞不经之事。女人对生命中的第一个男人,会给予很大的包容。因为在他的身上,寄托了太多女人的梦想,当伤害与相处产生抵触时,女人为了能让爱情得以维续,会忍受那巨大的伤害,作出更大的自我牺牲。所以,女人能容忍男人一犯再犯的错误,而男人一旦有点悬崖勒马重返归途的迹象,女人就会喜极而泣,大受感动,哪怕是男人富有心机的一点惺惺假作,也会使她蒙蔽住了双眼。不管这个男人变成多坏,她都会熟视无睹,甚至埋没本身的良知,她只想证明:“我没有爱错人,我找到的是真爱。”

我无言以对,爱情对我而言,真是“妙不可言”;爱情太深奥了,以至于如此地与我格格不入,我能做的,就是静静地离开。

我没见过陈有金的孩子,但我知道那孩子终有一天会长大,终有一天会问他妈:“妈妈,爸爸哪去了?别的小伙伴都有爸爸,为什么我没有爸爸?”

陈有金的老婆该如何来回答呢?不管是她先提出离婚的,还是陈有金主动提出的,我想,此时此刻的她,一定哭得很伤心。

她以后该怎么办,爱情是一定不会再相信了,甚至连“丈夫”这个名词都会觉得荒唐可笑。如果我把她写进武侠里,是不是又要写她跟她孩子说“天下姓陈的男人都不是好东西,都该杀”呢?

这情节,太老套了,我连想到这念头,都觉得牙齿要掉了,估计写出之后,一定会给武侠迷们大骂我没想象力。

可为什么这一老掉牙的情节,总是不断地重复在你的身上?他的身上?她的身上呢?我真想痛骂坐在云端上的那个屁小孩子:“你能不能搞点创新?老是导演这一出戏,烦不烦呀?要没剧本,我云冲免费赠你几本,别td老翻拍这呕吐镜头!”

出了精品屋,走在大街上,突然想起我卖给陈有金老婆的那双绿鞋子,她会好好收藏起来吗?还是一怒之下,就把它跟离婚证书一起扔进垃圾箱里了?

数码街上人群熙攘,来来往往的,当然是陌生人了。不管是从对面走过来的,还是从背后掠过去的,我们谁也不认识谁,当然连名字也没必要得知了。

既然连名字都没知道的必要,那么四五年前,我在公园里遇到的那个女孩子,当时我竟然在打她的主意,想知道她的名字,想认识她。现在想来,真得很幼稚,很可笑。

我现在总算明白了人之所以会渐渐长大的缘由了。人总这样了,虽然明白得有点晚,但也总算是脑袋开了窍;知道酒醉也是一时的糊涂,河深除了会淹死人外,还会教你学会游泳。

ok,虽然天气不太好,既没有那杀菌的紫外线,也没有那让人触景咏诗的毛雨,只有那讨厌的老吹乱我发型的清风,但也值得我为拥有这一天的美好时光干上一杯了。

于是,我又在数码街路边的那家小卖店落座。招呼我的那名店员,估计对我甚感熟悉,见是我到来,二话没说,就给我上了几瓶啤酒和一碟下酒的小菜。

我一直喝,喝到天上值班的太阳公公换成月亮妹妹,喝到一盏路灯生出了一窝的儿子、孙子。然后,没有然后了,因为接着从街角落冒出三个混混,很殷勤地招呼了我一顿。很感谢他们,是他们把我肚子里的酒水直接给打消化掉了。当晚我没有躺上被小叶霸占去的那张狗床,而是直接躺在了医院的病号床上。

我到现在还不忘要谢谢那三个混混,没有他们,我哪能睡上干净舒适的医院大床呀?谢谢他们,谢谢他们做了件好事,这世上做好事的人会得好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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